东营市企业新聘用大学生人才补贴申报指南

来源:东营人社2021-01-14 16:34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自2019年起,新聘用来我市首次就业(在我市范围内同一集团,不同子公司调动的视为首次就业,继续享受政策至期满为止)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的企业。

(二)为大学生人才正常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以上,且申报时大学生人才为在职状态。

(三)国内普通全日制大学生需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国(境)外院校研究生需取得经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自2019年起企业新聘用大学生人才不再享受“东营市百千万聚才计划”中研究生住房补贴及生活补助,可按规定享受企业新聘用大学生人才补贴。

二、补贴标准

对企业新聘用的全日制大学毕业生,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5年内给予每人每月4000元人才补贴,硕士研究生和“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3年内分别给予每人每月2000元、800元人才补贴。非“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1年内给予每人每月600元人才补贴。

三、申报材料

(一)《企业新聘用大学生人才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

(二)《企业新聘用大学生人才补贴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

(三)《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留学人员仅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申报流程

企业新聘用大学生人才补贴由现用人单位按年度申报。用人单位应持相关材料于2021年1月22日前到单位住所地县区(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大厅提交申请,进行申报上一年度补贴,申报年度缴纳社会保险未满1年的,下一年度申报。符合条件未在规定时限内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上年度补贴。

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业务主管部门联系电话

市  直:6378978

东营区:8229379

河口区:3661609

垦利区:2521015

广饶县:6453336

利津县:5623465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8325337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8019755

附件:

附件1:企业新聘用大学生人才补贴申请表 .doc

附件2:企业新聘用大学生人才补贴情况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