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崂山区出台政策支持人才平台载体建设!

来源:创客崂山2021-01-05 09:59

为贯彻落实中央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意见精神和省委“人才制度改革攻坚行动”要求,推动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技术链“四链合一”,重点发挥企业、院校、园区、产业在人才工作上的市场主体作用和平台服务优势。

根据青岛市委“学深圳、赶深圳”要求,对标深圳南山区、福田区,加快高端人才聚集、打造人才高地,最大限度激发和释放人才创新创业活力,为崂山区“战略北进”提供强有力的支撑,为建设开放创新怡居的山海品质新城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崂山区制定出台了《崂山区关于鼓励支持人才平台载体建设的指导意见》。

本意见所称的人才平台载体,是指围绕崂山区产业发展布局,整合“政产学研金服用”多方资源,在园区孵化、企业研发、科技成果转化、金融服务、招聘服务等领域为人才创新创业提供条件和助力的平台载体。本意见适用于在崂山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并在崂山区税务部门登记纳税的各类企业和机构等。

实施“人才引育平台集聚计划”

鼓励各类社会主体新建人才项目孵化器、加速器,建立崂山区人才引育平台动态评价库,根据当年新引进、新培育高层次人才层次及数量,结合存量人才发展情况,对平台进行综合动态星级评定,每年给予不超过5家星级人才引育平台运营机构每家最高20万元的奖励。

引导现有人才引育平台做大做强,与行业龙头企业共同建设一批产业集聚度高、专业配套能力强的人才项目孵化平台。

实施“企业人才平台突破计划”

鼓励支持企业创建国家和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服务业创新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人才平台载体。

对新设立国家级人才平台的企业,经认定,给予平台主要负责人最高50万元的生活补贴,并参照“泰山产业领军人才”享受各类人才服务;给予平台团队不超过3位技术骨干每人最高10万元的生活补贴,并参照“青岛市创业创新领军人才”享受各类人才服务。

对新设立省级人才平台的企业,经认定,给予平台主要负责人最高20万元的生活补贴,并参照“青岛市创业创新领军人才”享受各类人才服务。

对国家级、省级人才平台主要负责人及所在企业主要负责人在各类人才工程评选和各级优秀企业家评选中予以优先推荐。

支持企业人才参加创新创业大赛,对参加科技部门组织的国家、省级、市级创新创业大赛的获奖企业,按照市级配套国家级和省级奖励额度的50%、市级获奖企业奖励额度的50%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实施“校地人才平台合作计划”

与驻区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孵化平台建设合作,挖掘“黑马”人才,每年开展1-2次高校、科研院所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路演,给予不超过5位优秀人才每人最高50万元的创业补助资金(创业项目在崂山落地后),协调相关金融机构给予无抵押信用贷款和天使轮投资,并参照“青岛市创业创新领军人才”享受各类人才服务,促进院校高层次人才项目校内转化和就地孵化。

鼓励驻区高校、科研院所等各类人才平台载体搭建会议论坛平台,对新增国际性、全国性会议论坛平台,经认定,最高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探索推进校地干部双向交流机制,通过“科技副职”、干部挂职锻炼等形式,加快项目落地和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优质资源共享。

实施“人才金融平台扶持计划”

依托金家岭金融集聚区优势,组织开展“金家岭金融之星”评选,鼓励金融人才创新,引导驻区金融机构构建“人才板”“人才贷”“人才险”等一批金融扶持人才平台和人才股权投资基金。

通过“周转金”“补偿金”,建立合理的贷款风险分担补偿机制,解决人才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设立崂山区企业信贷应急周转金,利率优惠至每日0.5‰标准执行,期限最长可达15天;设立高层次人才中小企业银行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对驻区银行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区内人才企业提供普惠金融服务新增的不良贷款,按30%的比例给予风险补偿。

对成立10年内的高层次人才企业,在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方面给予全方位扶持,对符合条件企业首次通过银行获得贷款,经认定,给予同期银行基准利率全额利息补贴,非首次获得贷款的给予同期银行基准利率50%的利息补贴。

在区域股权交易市场设立的“人才板”首次直接融资1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经认定,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成立10年内的高层次人才企业首次开展股权融资,经认定,给予融资总额2%的奖励资金,非首次获股权融资的,给予融资总额1%的奖励资金,贴息及融资奖励合计总额最高200万元,助力人才企业快速成长为“独角兽”“瞪羚”企业。

实施“技术转移平台培育计划”

充分发挥驻区高校、科研院所人才密集的优势,支持驻区技术转移平台发挥市场化作用,助力区内企业开展校企合作、科技成果转化等工作。

对区内注册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促成崂山区内高校科研院所与区内企业达成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合同的,经认定,按照年度技术合同交易额的2%给予技术转移奖励;促成崂山区外高校科研院所与区内企业达成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合同的,经认定,按照年度技术合同交易额的1%给予技术转移奖励;单个技术转移平台年度奖励资金最高50万元。

对驻区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上年度为崂山区实现技术合同交易额1000万元以上的,每家单位按照技术合同实际交易额的1‰给予奖励,每单位年度奖励资金不超过100万元,同一技术合同不重复享受相关政策。

国家权威部门认定的国家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和国家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参照“青岛市创业创新领军人才”享受各类人才服务,在各类人才工程评选和各级优秀企业家评选中予以优先推荐。

实施“人才创新创业生态联盟计划”

建立崂山区人才创新创业生态联盟,积极发挥政府引导作用,以人才为核心,以市场为主导,以联盟为依托,搭建法律服务、引才服务、孵化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服务、检测服务、培训服务等7个市场化服务专委会,打造全链条人才创新创业“1+7+X”平台体系,对区内人才平台进行全面的挖掘梳理和入库,将目前分散在各行业、各领域的各类人才平台形成组织、形成合力,重点开展跨领域、跨行业的对接合作。

建设“崂山人才汇”大数据平台,对区内重点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用人单位及其人才开展信息采集,将采集后的数据进行科学加工分类,通过手机、看板、网站等多种终端展现信息处理成果,搭建“一平台、两库、多应用模式”的人才大数据应用服务体系。以人才服务人才的方式,通过市场化手段同时助力高层次人才项目和服务人才机构两支队伍发展壮大。

崂山区此前出台的政策凡与本意见有重复、交叉的,不重复奖励,对青岛市以上的各项人才政策继续执行。本意见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