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单位: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主办单位:山东省留学人员协会
承建单位:山东省互联网传媒集团大众网
备案证号:鲁ICP备2021021958号-2
来源:2020-10-12
此次出台的放开落户限制政策及配套《实施细则》,全面取消了落户城镇条件限制,实行有意愿在济从业、居住生活的居民分类登记备案政策,体现了公平畅通、有序便捷、普惠均等改革理念。
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是聚焦建设“大强美富通”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目标任务推出的一项重要举措,本次改革统筹推进区域协调发展、城乡融合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劳动力资源和人才合理有序流动,将进一步增强省会城市核心竞争力和辐射引领力、加快推进国家中心城市建设、提升新型城镇化质量,对更好的服务新旧动能转换、自贸试验区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三大国家战略,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四是深化“放管服”原则。立足“一次办好”,持续实施流程再造,将户口核准权限下放至派出所,凡材料齐全、形式正当的即来即办,一次办结准迁手续。完善容缺受理,除必备关键材料外,实行先受理、后补缺;探索实施了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办理落户不再要求群众自行书写申请,由系统自动生成《办理户籍业务事项申请表》,只需群众签字确认,并对申请事项和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对相关落户涉及的无产权房屋、无稳定职业、除直系亲属外确实一时难以提供证明的其他亲属关系、近亲属提供产权房屋落户等情形,可通过承诺或声明的方式进行证明,以倡导诚实守信的价值取向,极大便利群众落户。
立足为省会城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创造积极条件,以“海纳百川、有容乃大”的精神,有序畅通落户渠道,着力解决普通劳动者、新生代农民工等重点群体迁济落户问题,以最优服务、最大诚意为有意愿来济从业、居住生活人员提供多途径落户通道,凡申请落户城镇可根据迁移原因自愿选择,同时对应拓展了落户地址选择,让户改新政普惠广大来济居民群众。主要提供了六大落户途径。
第一,按人才途径落户。取消中专学历人员参保限制、技术技能职级限制,扩大了人才落户范围,无论是高端人才、高校毕业生,还是技术工人均可按人才途径申请在济落户。新政策规定:
“以上人员在本市无合法产权房屋或使用权住房,可自愿选择在区(县)人才集体户、单位集体户、租赁住房处(限该房屋上无户口,下同)、就业地或居住地(租赁住房地或借住地)的社区集体户、近亲属家庭户落户”
第二,按院校学生途径落户。全面实施大学生留济创业就业工程,扩展院校在校学生在济落户范围,允许非驻济高校在校学生迁济落户,大力营造尊重知识、培养人才、留住人才、服务人才的浓厚氛围。新政策规定:
“驻济普通大中专院校(含技工院校)在校学生,在就读学校学生集体户落户;非驻济普通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在济南市、区(县)人才集体户落户。以上人员在济取得合法产权房屋的,可按市内迁移将户口迁至合法产权房屋处”。
“在城镇拥有合法产权房屋人员,或近亲属拥有合法产权房屋(限申请人在本市无合法产权房屋,且该房屋上无户口)供其居住的人员,在产权房屋处落户。有使用权住房的,参照本款执行”。“租赁居住经住建部门登记备案住房的人员(限申请人在本市无合法产权房屋),在租赁住房处或租赁住房地的社区集体户落户”。
“录(聘)用、务工经商、创业等人员,在本市无合法产权房屋或使用权住房的,可自愿选择在单位集体户、租赁房屋处、就业地或居住地(租赁房屋地或借住地)的社区集体户、近亲属家庭户落户”。
“按投靠途径申请亲属(配偶、子女、父母、(外)祖父母、(外)孙子女、兄弟姐妹)迁济落户”。“夫或妻投靠在济一方、父母投靠在济子女、子女投靠在济父母,在家庭户、单位集体户、社区集体户落户。其中,属夫妻投靠、未婚子女投靠父母,除上述落户地址外,其在济一方为人才集体户成员的,可在该集体户落户。其他亲属投靠在济近亲属家庭户落户。”
“对在本市按上述途径仍存在落户障碍的灵活就业人员,申请本人、配偶、子女及父母迁济落户或市内迁移,可选择在现借住地社区集体户落户”。
与此同时,为方便群众按上述途径办理落户,进一步简化了落户手续,凭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选择相应落户途径确认材料,即可到拟落户地派出所申请办理;也可通过山东微警务平台“民生警务”或济南公安“e警通”进行预受理和咨询;属人才或非驻济高校学生落市、区(县)人才集体户的,还可通过中国济南人才网(www.cn-jnrc.com)“智慧落户系统”申办。所需申报材料有户籍记载或能够通过实有人口系统、部门信息共享查询核验的,不再要求群众提供纸质证明材料。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可信电子身份认证证明;
2、学历证明或技术技能凭证或相关认定部门出具的认定凭证(限按人才途径落户),就业确认材料(限按就业途径落户);
3、区分不同情形提供:随迁亲属关系材料、拟落户地证件材料。
按人才、居住、就业或其他情形落户途径随迁配偶、子女、父母的,以及按投靠亲属途径落户的,父母也含配偶父母;未成年子女投靠除父母以外亲属,需由法定监护人提供同意投靠落户的书面声明。
“亲属关系材料”主要包括: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离婚证及协议书、判决书、公证书、申请人或关联人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或工作单位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等,能够体现亲属关系的凭证材料。凡户籍登记已记载的不再提交。按各类途径落户涉及随迁、投靠、近亲属提供产权房屋落户的,需区分不同情形,凭相关材料确认。
在本市有合法产权房屋或使用权住房应在该房屋处落户。在本市无合法产权房屋或使用权住房的,可区分不同情形按落户途径规定范围选择,在市和区(县)人才集体户、单位集体户、租赁住房处(限该房屋上无户口)、就业地或居住地(租赁住房地或借住地)的社区集体户、近亲属家庭户、近亲属提供的产权住房处落户。
由于提供了多个落户地址选择,为便于群众提供和户口登记机关进行户籍登记地址确认,对“拟落户地证件材料”进行了拓展列举或以声明承诺的方式予以简化,群众在办理落户时根据选择的落户途径和地址选择提供。
2、无产权房屋声明。在单位集体户、人才集体户、社区集体户、租赁住房处、近亲属提供产权房屋处、近亲属家庭户落户的均需提供该声明。其中,落户单位集体户的需写明单位详细地址。
3、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落户承诺书。按居住途径在租赁住房处、近亲属提供产权房屋处落户的,需凭上述相关材料确认。
(七)按就业途径落户所需申报材料中“就业确认材料”包括哪些材料?
可根据申请人实际就业情况选择提供,主要包括:录(聘)用证明或任命文件,或聘用招收劳动合同或单位确认证明,或人社部门出具的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证明,或在我市依法注册登记的营业执照等。
(八)按院校学生途径申请本人迁济落户,需要哪些申报材料?
驻济普通大中专院校(含技工院校)在校学生,可在就读学校学生集体户落户;非驻济普通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可在济南市、区(县)人才集体户落户。需提供: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户口迁移证或集体户口登记卡或居民户口簿中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
对申请人在本市无合法产权房屋的,租住经住建部门登记备案的住房可按租赁住房落户(平阴县、商河县仍按原政策执行),需提供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可在租赁住房处或租赁住房地的社区集体户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