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高级会计师职称社会化评审试点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2020-09-27 12:42

关于开展高级会计师职称社会化评审试点的

通知

一、文件名称: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高级会计师职称社会化评审试点的通知》。

二、核心内容2019年起开展高级会计师职称社会化评审试点,由山东省会计学会承担高级会计师评审工作。遵循“个人自主申报、业内公正评价、单位择优使用、政府指导监督”的社会化职称评价机制,评价结果仅作为会计人员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的主要标志,不与岗位和待遇挂钩。

三、享受人群:

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限制,凡在我省企事业单位工作、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人事关系、在会计岗位上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参加评审。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专业技术人员与公立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享有同等的职称申报评审待遇。中央驻鲁单位委托评审的,应由单位总部出具委托函,需要我省发文发证的,需在委托函中予以明确。

四、申报评审流程和所需材料:

(一)申报评审流程: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向山东省会计专业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申请,山东省会计专业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负责设立评委会、评审组织等工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财政厅对评审结果核准公布并予以发放职称电子证书。

(二)申报材料

相关系列(专业)标准条件要求的材料。

附件:关于开展高级会计师职称社会化评审试点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