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我省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制度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2020-09-27 12:42

一、文件名称: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建立我省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制度的通 知》。

二、核心内容:在我省基层中小学增设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基层中小学教师职称实行评聘结合,仅限在基层中小学中聘用(任)。取得基层职称的教师交流到非基层学校,不得按照基层职称聘用(任),不再享受相应的职称和工资待遇。取得基层职称连续聘满5年,考核合格且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的,经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考核认定通过后,可换发相同级别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证书。设区的市根据我省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标准条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市的标准条件,做好职称评审、证书发放等工作。对论文、科研成果等不作硬性要求。

三、享受人群

基层中小学教师一般是指在基层中小学从事教学工作,在职在岗领取乡镇人员工作补贴的一线教师。各设区的市可根据通知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进一步界定本地区基层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制度实施范围。

四、申报评审流程和所需材料

(一)申报评审流程: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年度申报系列(专业)评审通知有关要求,在申报时间内通过“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http://117.73.253.239:9000/rsrc)进行申报。评审结束后,评审通过人员可登录该平台,打印职称电子证书。(二)申报材料

相关系列(专业)标准条件及通知中要求的材料。

附件: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建立我省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制度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