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过渡等有关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2020-09-27 12:42

关于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过渡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一、文件名称: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过渡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二、核心内容:将有关单位具有中小学教师职称的在岗在编人员中小学教师职称统一过 渡为中职学校教师职称,统一办理过渡手续。完成过渡的人员,符合条件的可参加当年的职称申报。

三、享受人群范围:

由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并列入事业机构编制管理范围的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等(以下简称中职学校)中具有中小学教师职称的在岗在编人员。

四、申报评审流程和所需材料:

(一)过渡流程:过渡工作在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的指导 下,由学校(单位)统一组织办理。具体程序如下:

1.学校审查、登记。学校(单位)对本单位具有中小 学教师职称的人员情况进行认真核实,统一填写《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过渡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

2.个人确认。教师(专业技术人员)对学校(单位 填写的《登记表》核对确认,并在本学校(单位)公示5个工作曰。

3.审核备案。学校(单位)将《登记表》、《山东省中 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过渡人员情况一览表》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部门审核备案。省直单位所属学校(单 位)报省直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登记表》存入个人档案。职称 证书由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统一标识。

(二)申报材料

《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过渡登记表》、《山东省中 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过渡人员情况一览表》。

附件: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过渡等有关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