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奖评选表彰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2020-09-27 12:42

山东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奖评选表彰办法

一、文件名称:《山东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奖评选表彰办法》

二、核心内容:积极推动人才强省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宣传表彰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业绩的留学回国人员,激励广大留学人员拼搏创新,为我省新旧动能转换和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三、申报条件

(一)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奖评选表彰,主要表彰有在国(境)外留学经历、回国后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主要是指:

1.持有专利、科研成果、专有技术等来我省领、创办企业,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留学回国人员;

2.通过个人专利、独有技术的研发与产业化,在推动当地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的留学回国人员;

3.取得重大科研成果或其学术、技术水平在国内先进或省内领先的留学回国人员;

4.作为国家或省重大科技创新项目主要工作人员,发挥重要骨干作用的留学回国人员;

5.长期在我省教育、科技、工业、农业、文化、医疗卫生及服务业等领域一线工作,有突出创新成果或取得突出业绩得到行业公认的留学回国人员。

(二)推荐参加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奖评选表彰的人员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国(境)外留学或进修时间1年以上(含1年),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

2.一般应具有硕士(含)以上学位,本科毕业(学士学位)人员特别优秀的也可作为推荐人选;

3.长期固定在我省各类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

4.具有良好的思想品格、职业道德和科学精神;

5.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

6.无违法犯罪记录;

7.副厅级(含)以上领导干部、已经获评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山东省优秀创新团队奖的留学回国人员,不列入推荐表彰范围。

四、申办程序和所需材料

(一)申办程序: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奖的推荐工作,按照所辖区域范围和隶属关系自下而上进行,各市的人选推荐工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推荐人选经市政府同意后上报),部属驻鲁和省属高等院校的人选推荐工作由省教育厅负责,省管企业的人选推荐工作由省国资委负责。推荐人选上报前,要以适当形式在所在单位和本地区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个人先进事迹等,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各市、省直各部门(单位)、中央驻鲁单位认真把握人选资格条件,确定推荐人选时,要坚持注重实绩和技术创新、产业升级引领作用的发挥,重点推荐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十强产业领军人才,要充分听取同行和专家意见。推荐人选由所在单位填写《山东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奖表彰人选推荐表》,并提供相应补充材料,分别经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主管部门(单位)、中央驻鲁单位审核盖章后,连同推荐公函报我厅人才开发处

统一汇总各市、省直各部门(单位)、中央驻鲁单位推荐人选材料后,按照以下程序确定表彰人选:

(一)评审。组织专家进行专业评审和综合评审,初步确定拟表彰人选。

(二)审核。对评审确定的拟表彰人选,按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进行审核。

(三)公示。人社厅将拟表彰人选名单在省内有关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表彰。公示无异议的拟表彰人选,由人社厅报省政府。省政府将对获得“山东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奖”的留学人员进行通报表彰,并给予5万元奖金奖励。

(二)申报材料

一、附件材料

1)《山东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奖表彰人选推荐表》纸质及电子版。

2)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PDF扫描件;

3)本人取得的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PDF扫描件或证明材料;

4)所在单位发展情况简介(不超过500字,非创办企业人选提供);

5)创办企业证明材料(创办企业人选提供,包括营业执照、完税证明PDF扫描件,年度企业财务报表PDF扫描件等)。

二、个人事迹材料

1)事迹简明扼要,主要反映个人情况、学习工作经历和取得的工作业绩、成果等,注意突出重点和亮点,不超过500字。

2)个人近期单人照片(1张)和工作照片(2张)。

备注:以上补充材料以DVD光盘形式报送(含《推荐表》电子文本)。

3.鲁政办发〔2012〕72号 山东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奖评选表彰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