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来源:2020-09-27 12:42

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实施意见

一、文件名称:《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实施意见》

二、核心内容:加大财政经费投入力度。统筹教育、科技、人才、就业创业、创新等方面资金,加大对博士后人才培养、创新项目、交流培养、设站(基地)单位等方面的投入力度。省财政对省属高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按照每人每年8万元,每站不超过5人的标准予以补助;对新设立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科研工作站招收首位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启动创新项目后,省财政给予设站单位10万元博士后研究人员招收补贴。各市、有关部门(单位)和设站(基地)单位应对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科研工作站(基地)予以相应资金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市设立博士后创新创业基金。设站(基地)单位投入博士后工作的经费中,用于研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按照国家税收有关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对于延期出站(基地)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其日常经费由设站(基地)单位、博士后合作导师和博士后研究人员本人协商解决。

三、申报条件

坚持博士后制度培养青年人才的基本方向,博士后申请者一般应为新近毕业的博士毕业生,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申请进入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基地)或人文社会科学领域、人才紧缺基础薄弱的自然科学领域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可适当放宽进站(基地)条件。设有国家重点科研基地、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的非设站单位,备案后可依托重大科技项目招收项目博士后。适当放开设站单位博士毕业生不得进入本单位同一个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限制。在职博士后研究人员应以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教学科研人员为主,并严格控制比例。不得招收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在职进站(基地)从事博士后研究。

四、申办程序

建立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省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公安、财政等相关部门,以及省科学院、省医学科学院、省农业科学院、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山东大学等有关博士后设站单位组成的省博士后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博士后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全省博士后工作发展规划,协调解决全省博士后管理服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附件:11.鲁政办发〔2017〕44号 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