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制定返乡创业人才创业担保贷款实施细则

来源:齐鲁壹点2021-10-15 17:19

为进一步支持各类人才回乡返乡创业,促进富民增收、助力乡村振兴,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东营市于9月29日出台《东营市返乡创业人才创业担保贷款实施细则》。

《细则》明确,本项创业担保贷款的借款人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在外工作或学习经历的回乡返乡创业人员,具体包括返乡创业农民工、高校毕业生、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网络商户、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等等。

符合条件的借款人通过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含教育培训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形式创业,或有实际创业项目的,可申请最高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其中20万元内享受财政贴息政策,超出20万元部分不享受贴息政策。贷款应当用于借款人创业的开办经费或经营所需资金,不得转借他人使用,不得用于购买股票、期货等有价证券和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不得用于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用途。

借款人到市、县区(开发区)或乡镇(街道)人社服务窗口或登录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大厅申请,县区、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借款人申贷信息进行审核。担保机构、经办银行对审核通过的借款人经营情况进行实地考察和评估,提出考察意见,经办银行、担保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办理相关手续并发放贷款。

贷款期限、贴息政策、办理时限等其他事项,继续按照《关于印发山东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27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鲁财金〔2020〕25号)执行。如遇政策调整,按最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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